关于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春季免疫行动的通知
皋动防指[2010]1号
各镇(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省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实现农业部“两个努力确保”总体目标,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决定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集中免疫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析疫情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年,是我市三年倍增实施计划的第一年,适逢世博会即将在上海举办,做好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保障农民增收、畜牧业生产安全和肉食品安全的有效措施,是避免动物疫情发生的关键。2009年国外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甲型H1N1流感等疫情时有发生,我国自去年11月份以来新疆发生了三起A型口蹄疫,防控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和不确定性因素,防控形势更为复杂,防控任务十分艰巨。去年我市没有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但仍存在部分蛋种鸡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程序不合理、水禽肉禽不免疫等问题,随时都有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危险。各镇(区)务必高度重视,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抓住春季畜禽补栏相对集中的关键时期,扎实做好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等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
二、夯实免疫基础,确保免疫密度和效果
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等五种强制免疫病种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80%以上。
一是规范免疫注射,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免疫工作。按照《2010年江苏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要求,切实开展免疫注射工作。3月15日前,完成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猪瘟及猪口蹄疫的一免、牛○-亚Ⅰ型及A型口蹄疫的一免、羊○-亚Ⅰ型口蹄疫的免疫工作;3月16日—4月6日,完成散养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及鸡新城疫免疫、规模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动态台帐等;4月7日—4月15日,完成牲畜口蹄疫、猪瘟的二免;4月16日—4月20日完成自查整改,上报春防工作总结、牲畜免疫台帐和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动态台帐;4月21日—4月25日市防指组织全市春防工作大检查。二是强化技术培训。各镇(区)要组织开展好免疫技术培训工作。规范免疫注射,按要求做好各项消毒工作,更换注射针头,防止人为传播疫情。要切实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保证疫苗质量。三是完善免疫档案。对养殖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要有详细记录,做到免疫证、免疫档案、牲畜标识相符和配套率100%。四是加强信息报告。对集中免疫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各镇(区)要按照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免疫信息,将每周免疫进展情况报市防指办(周报表样式见附件),3月12日上午10:00前首次报送春季集中免疫行动进展情况,以后每周五上午10:00前报送本周免疫情况。
三、加强防疫监管,进一步健全各项防疫制度
各镇(区)要进一步完善防疫监管网络,明确专人对规模养殖场进行防疫监管,与规模养殖场(户)签订防疫责任状,积极指导养殖场(户)实行封闭饲养,做好防疫消毒工作,确保养殖场(户)真苗、真打、真有效,进一步完善养殖档案。
四、严格疫情报告,规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
各镇(区)要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加大财政投入,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做好应对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充分准备。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疫情举报和核查机制,一旦发生疫情,要及时报告、及时控制和扑灭。
五、强化检疫监督,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各镇(区)要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进一步完善报检制度。对于出栏、出售的畜禽,必须派人到场、到户检疫,对按规定进行免疫且在有效期内的健康畜禽方可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对于屠宰的动物,必须驻场(点)同步检疫,做到有宰必检,检疫率达100%。要加强对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从业人员和场所的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强和规范对活禽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和疫情可追溯制度。严格执行定期休市和闭市后彻底消毒制度,有效防止疫源传播和扩散。对逃避或抗拒检疫、免疫以及贩卖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要依法从严惩处。
六、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春防工作顺利开展
一要落实春季集中免疫工作责任制。针对防控工作,逐个环节研究细化责任,层层落实到人。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旦发生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的动物疫情,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一是各镇(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春季集中免疫督查方案,实行镇(区)、站领导分片包干,尤其是各站领导组成员要深入一线,对各自联系片的防疫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督促检查。二是市防指将派督查组到各镇对防疫开展情况、防疫进度等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春防结束后,将组织全面的检查验收,检查和检测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并作为对各镇(区)动物防疫工作考核的直接依据。
三要加强疫苗监管。各镇(区)要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疫苗的供应、储备和管理工作,明确专人管理,建立健全疫苗领发台帐,规范做好登记保管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0年春季集中免疫行动进度周报表
2、如皋市 镇(区)规模禽场高致病性禽流感(Re-4)免疫情况动态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