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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业三项工程项目集中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4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各市、县(市、区)农林(农业、林牧渔业)局,省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省级农业三项工程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根据《江苏省农业三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我委拟于今年11~12月分区域对农业三项工程项目集中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07年度(含2007年度)以前下达的尚未验收的农业三项工程项目(名单见附件);2008年度已实施完成的项目可一并申请验收。
二、验收程序与组织方式
验收原则上以市为单位集中组织,由省里统一安排验收时间及验收专家。
1、各省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省有关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通知相关项目单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未验收项目名单见附件);
2、各省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省有关单位将项目验收申请及验收建议时间与方案集中报省农委科教处;
3、省里根据项目类型委托相关市农业局(省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做好会务组织工作,由省里集中验收。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三、材料准备
各项目单位要根据项目合同要求,精心准备验收材料,通过图片、档案、录像资料汇报项目实施成效。验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对项目完成情况、工作与技术创新、技术展示示范、推广辐射及实施效益等方面工作进行详细总结;
2、资金审计报告;
3、档案资料:包括试验数据、检测报告、声像资料、宣传材料等;
每个项目的验收材料(包括图片)须刻录一张光盘交省农委科教处。
四、有关要求
1、请归口管理部门通知项目单位认真准备,并审核验收材料,于11月5日前将集中验收申请报省农委科教处。
2、全部项目验收结束后,我委将按区域及项目类型进行综合排序,评选10%的优秀项目,在下年度农业三项工程项目立项时优先支持。对项目实施不力、资金使用不合理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对验收不通过的项目限期整改,重新申请验收。对整改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的,将追究项目单位责任,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农业技术推广与成果奖励项目。
联系人:周振兴;电话:025-86263819、86263803;传真:025-86222689;地址:南京市龙江小区月光广场8号;邮编:210036。
附件:待验收省农业三项工程项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