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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改投入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如皋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12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1)对获得省以上财政贴息的技改项目,按省财政厅执行的贴息基数、利率给予20%的配套贴息。
  (2)未获得省以上财政贴息、且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凡符合产业政策的,在项目竣工投产的当年,由市政府按实际投入余额给予贴息支持,其中:对实际投入300—499万元、500—799万元、8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分别按同期银行技改贷款年利息的30%、40%、50%予以贴息;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进步项目,各档次贴息分别提高到40%、5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