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展
(1)企业当年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增幅高于全市规模企业平均水平,且当年入库税金1600万元以上,同时当年完成技改工作量1000万元以上,由市政府授予年度金奖明星企业荣誉称号;当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增幅高于全市规模企业平均水平,且当年入库税金800万元以上,同时当年完成技改工作量800万元以上,由市政府授予年度银奖明星企业荣誉称号;当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增幅高于全市规模企业平均水平,且当年入库税金500万元以上,同时当年完成技改工作量500万元以上,由市政府授予年度铜奖明星企业荣誉称号。获奖企业由市委、市政府授予明星企业铜牌,分别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金、银、铜质奖章一块,人民币5万元、3万元、1万元。
(2)企业当年新增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增幅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每净增销售收入1000万元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2000元。
(2)企业当年新增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增幅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每净增销售收入1000万元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2000元。



